明朝官制(2/7)
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改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等官。
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
都御使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
师行则监军纪功”。
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
官虽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设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设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设翰林院,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官。
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设国子监于首都,以掌教育。
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
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六堂(率xing、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
迁都běijing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běijing则称“北监”。
设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设总督、总理、巡抚。
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所辖地区亦不一致。
为zhongyāng派出之之大员,非地方官员明中叶后,巡抚渐成行省事实长官。
与巡按合称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另还设太常、光禄等寺。
地方官制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
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
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
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
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
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
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
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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