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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良知去支配自由(3/9)

但他不为所动,“我应该为我的妻子儿女照管好自己的事情,但我也认为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要求他去关怀那些不是他家人的人们。”他以如此坚定而又简短的话回答了他的朋友。

这就是一个心甘情愿履行职责的忠实仆人的真诚话语。

捐献钱财给别人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恩人,只有那些把自我奉献给别人的人才是别人的恩人。

捐献钱财给别人的人也许会在人世间名声大噪,但只有那些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灵魂的人才会被别人敬爱。

前者也许会被人们遗忘,而后者则会被人们永远铭记于心,因为他在人间传播的美好种子永远不会随着他生命的结束而消逝。

那么,职责的基础是什么呢?

于连·西蒙曾写过一本有价值的书《论义务》。

在书中,作者认为职责的存在源于自由的出现,职责与自由密不可分,息息相关。

正如自由塑造了人们自己的人格品性一般,而为了履行公共职责,人们也必须生活在自由之中。

思考的自由,必须辅于行动的自由。

虽然,自由的权利有时也许会被人们滥用于邪恶,而非美好。

多数的暴政比单个人的暴政更加邪恶、可怕。

因此美国学者梭罗指出,现代自由只不过是把人们从封建制的奴隶变成了舆论的奴隶而已。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被所有的人都一致崇尚的自由是一个出现得比较晚的理念。

在远古时期,那些所谓“自由的”人享有由奴隶为他们服务的权利。

不但整个国家存在奴隶制,家庭也存在着奴隶制。

正如在君主制下存在着奴隶制一样,在共和国里也存在着奴隶制。

罗马共和国最节俭的家伙、年迈的卡图竟然把年老的奴隶活活杀死以免除供养他们的负担。

而那些体弱多病的奴隶则被送往位于台伯河上的埃斯库拉比岛,任凭他们被疾病或饥饿折磨而死。

在罗马帝国,罗马的普通民众是靠别人的施舍过日子。

在英国也是一样,当穷人再也得不到寺院的赈济以后,国会制定并通过了一项济贫法,作为对穷人丧失自由的补偿。

但是,还有一个比自由更加铿锵有力的词,那就是良心。

自从人类文明肇始之初,这一词汇所具有的力量就得到世人的公认。

在耶稣基督诞生300年前,一位雅典诗人曾热情地讴歌过良心。

“在我们自己的胸怀里,”他说,“有一个上帝——我们的良心。”接着,他又说道:“我们不仅仅是为了生活过得满意,不仅仅只是为自己而生存。

无论什么时候你干了圣洁的事情,你都会兴致勃勃,知道上帝冥冥中也以适当的勇气参与了你的行为。

内心世界的丰富是人们渴望追求的伟大事物。”

良心也许是一种可以称之为宗教情感的独特的灵魂潜能吧。

它第一次出现时,正值我们内心深处存在着一种高级的性情同低级的性情之间发生冲突之际——也就是精神与**的冲突——正义战胜邪恶的美好斗争。

无论你在教堂抑或其他什么地方,你都可以体察到内心深处这种波动的进行。

这是一场生与死的角斗,男人和女人将为渴望得到的他们还无法得到的美好事物,遭受着同样的苦难。

正是这种体验产生了宗教——这一更高尚的法则引导我们走向良心的法则所代表的那个最高境界。

“它是一种内省,”坎农·莫斯利说,“是所有宗教得以建立的基础。

人们从而走进自己的内心并目睹心中的这场冲突,从而有了自知之明,进而认识了上帝。”受这种影响,人们认识并体悟到了是非观念,从此他就能在善恶之间做出选择。

他的选择是自由的,所以他的选择是负责任的。

尽管人们相信理论,但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让人们体悟到他们的行为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

我们的意志不受任何约束,正如上班一样,我们没有被迫去听命遵循任何特殊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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