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大
中
小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章279、王典的罪恶(2/3)

再见了。”

一边说着,死亡助理一边朝着我走了过来,随着他的手在我眼前一挥,我周围的一切也瞬间变了模样,荒地和月亮都没有了,我又回到了医院里面。

三个警察都在我旁边,并且一脸茫然地看着我,他们这种反应也正常,谁经历过刚刚那种诡异场面都会觉得无法理解,最重要的是整个走廊里什么都没剩下,没有虫子、没有凶手,血迹、体液之类的东西也统统没有。

似乎随着死亡助理完成了他的仪式,王典的鬼魂随之消失了。

我给王富贵打了个电话,想看看他那边有什么发现没有。

他说他已经在王铁林家里了,不过家里空无一人,但地上满是血迹,柜子衣橱什么的都被人翻动过,很明显这家里是出一场大事的。

我告诉王富贵我有了新发现,并让他现在就跟我去一趟三道河口村。

半小时之后,我们在高速入口的地方汇合,之后我按照死亡助理告诉我的地址很顺利地找到了鱼塘,找到了那个亮灯的小屋,之后我便凭着记忆找到了死亡助理挖的坟坑。

坟坑的土都翻在旁边并没有盖上,里面躺着一副人骨架,这副骨架的头骨是放在‘胸’口的,头盖骨上面留有被剑刺穿的痕迹。

我跳到坑里拿出了那个皮面记事本,就像死亡助理所说的那样,本子里记录了王典所杀的每一个人,还包括他杀人的理由。

我大概看了下,总结起来王典杀人的理由就是两个字:愤怒。

王典杀的第一个人是他的同事,当他得知自己父母以外遇难的消息之后,他那位同事安慰了他一句,不过就在那人转身离开的一瞬,王典看到了那位同事的嘴角‘露’出了短暂的一笑。

王典爆发了,他决定制造一起意外,并成功得手。

为了脱罪,他用自己全部的积蓄来打官司,最后成功地以无罪人的身份回到了老家。

岭海对王典来说并不是个避风港,只要他一回到这里便会立刻想起那个噩梦,跟艾生平有关的噩梦。

在学校时,他并不是一个安分的学生,他喜欢玩虫子,并用虫子进行各种恶作剧。

他好几次将‘毛’‘毛’虫扔进艾生平的衣服里,然后和班里的同学一起起哄,让艾生平当众脱衣服,还曾经用蟑螂、甲虫之类的东西塞满艾生平的笔袋。

不过王典应该绝对没想到,他学生时代的恶作剧竟会在噩梦里遭到了报复,那场梦异常的真实,真实到他以为自己真的被艾生平吃掉了,以至于当他从梦里醒过来之后都觉得自己根本已经死了。

他离开岭海更多的原因是为了逃出这场噩梦,把过去全都忘掉,可那场噩梦还是时常出现在他的身边,盘踞在他的脑中。

如今,他回到了家乡,回到了噩梦的发生地,而就在他回家的当天晚上,他再一次被噩梦侵袭。

在梦里,他被一群蟑螂包围,啃咬,他惊醒之后疯狂地跑到街上,却跟一个喝醉了酒的小‘混’‘混’撞了个满怀。

那‘混’‘混’对王典又骂又是打,骂王典是个窝囊废,骂王典是个娘们、怂包。

王典始终被噩梦带来的恐惧包围着,所以他没有还口更没有还手,当噩梦渐渐散去,他听到了那‘混’‘混’的骂声,随后一股难以压制的愤怒便控制了他的全身,于是他再次杀了一个人。

从那之后,王典觉得全世界的人都在有意针对他,让他没有好日子过,只要是他做了什么与人接触的事,那些人好像都在给他脸‘色’看,话里也全都带着刺,于是王典也将这些人一个接一个地杀掉。

这种杀戮会在短时间内让王典感觉到彻底的解脱,可过一两个月,一种更加剧烈的恐惧却如果海啸一般向他袭来,让他感觉透不过气,只有再次杀人才能让这种恐惧得到缓解。

王典受够了,他决定去找他的大爷王铁林,并在王铁林面前坦白了自己杀人的事。

王铁林觉得王典很可怜,想要让王典藏在自己家里,可王铁林的老婆却不愿意,她偷偷找王铁林说,要么劝王典去自首,要么她就报警,反正家里不能住一个杀人犯。

不过王铁林的老婆并没有想到,她的这些话竟被王典偷听到了,于是在隔天晚上,王典将王铁林一家全部砍死,并且埋尸荒野。

王典彻底崩溃了,不只是因为他杀死了自己的亲人,更因为他对人生绝望了,他没想到自己最后的亲人竟要把他送进监狱。

在绝望之中,王典选择以自杀的方式得以解脱,于是在两天后,他回到鱼塘这里割开了自己的喉咙。

‘女’住司巴。

记事本上并没有日期,但里面记录了王典伪装成建筑工人的事,所以可以判断王典的自杀应该就是近期的事情,至于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他的尸体就变成了白骨,我想这都跟那些虫子有关,而虫子的由来自然是因为死亡助理从旁推‘波’助澜。

王典死而复生之后所发生的事并没有记录在本子里,不过我可以用猜测、推断将事情补全。

死亡助理用一种我根本不了解的方式,借虫子的身体让王典回魂,把王典变成了一个虫子王。

王典以为自己已经解脱了,可噩梦却以另一种方式回到了他的身上,这种极度的‘精’神崩溃让他甚至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身体,他的样子始终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那些甲虫、蟑螂则是他噩梦的延伸。

至于王典的大爷王铁林,我想这老头大概也被还了魂,并成了被奴役的傀儡。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