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我绝不杀人(2/3)
他沉默了一会,才缓缓说道:“我的父亲是一名法官。
“二十多年前……当年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治安也远没有现在那么好。
“曾有一伙混混当街对妇女有不轨之行,但路上却没人敢干涉。
有人此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但他只有一人,对方却有四人。
并且对方人多势众,还有两人手持水果刀,那人也不敢手软。
“他拿着路边肉摊的刀,便直接冲了上去。
最终造成三死一重伤,他自己也受了轻伤。”
说到这里,陈秉文深深喘息着。
他下意识十指交握,就像是要绞断自己的手指一般。
“……因为主观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防卫意图成立,排除故意杀人罪;以一敌四对方又是持刀,也具备防卫必要性。
“但因为对方只有两人持刀,却造成三人死亡……防卫超出必要限度,需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也没有自首情节……综合来看,基准刑期应该在7-10年,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相当有限。
“根据当时的法律条件,同时致使多人死亡的案件甚至没有缓刑的余地。
最终父亲因为正义动机、立功表现与对方重大过错,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这已经是他权限范围内能做到的极限了。”
陈秉文说到这里,深吸一口气:“但是……舆论仍然非常不满。
原告与被告都要上诉。
“同城所有报纸都刊登此案,还有近四十余人在审判大厅中拉横幅支持无罪。
而在最终宣判结果后,法庭内充满了争吵声。
有人满意,有人不满。
有人大哭,有闪光灯亮起。
报纸上有专家认为应该判无罪,‘被判有罪,那以后谁还敢站出来见义勇为?
英雄就应该得到大家的支持’。
“而当时……我还在上小学。
我的同学们后来告诉了我这件事,说我是‘恶法官’的孩子。
“我去问了父亲,父亲说他已经做到了极限。
他对我讲了很久……他讲了法律,讲了正义。
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进行了申辩。
他认为‘朴素的正义感’值得赞扬,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
就比如说冤冤相报的同态复仇,也是行不通的。
“可就在采访现场,他却被飞来的板砖砸中了后脑,当场昏迷。
舆论因此进一步爆炸……最终被介入并管控。
“等父亲醒来之后,沉默了许久。
他选择了离职。
最终留下一封意义不明的书信之后就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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