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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制(3/5)

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

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

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

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

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

八年增立四科。

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

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

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内容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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