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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节 依法治国(3/5)

说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执法动中捕获的船只,必须先由海事法院扣留。

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决之前,各部门不能先行处置……”

“等等,这可有问题了。”陈海阳提问,“现在是海军战斗中捕获的船只移交给计委统一处置的,以后要全部交给海事法院?”

“当然不是,移交给海事法院的是在执法行动中捕获的船只,比如在清剿海盗,缉私之类的行动中。”

“这个不好界定。

比如缉私,这个好说。

剿匪之类的治安行动,郑芝龙、刘香也是海盗,但是对这些人作战就不能说是治安执法行动了吧?

象郑芝龙这样的巨无霸,我们得用倾国之力去对付才行。”

马甲一时语塞。

这个界定原本并不困难。

但是穿越集团现在本身的地位并不分明。

使得定义战争和执法行动变得困难起来了。

“先不要打岔,让马甲说完。

最后再讨论。”文徳嗣说。

第二条是在海上捕获的人员,包括海盗、非法捕鱼人员、走私分子之类的人物,必须由海事法院审判判决之后再进行处理。

过去穿越集团秉承不管谁抓到的俘虏,都归内务委员会统一处置。

“还有审判问题怕也不好解决。”冉耀慢腾腾的代表内务委员会发言了,“还是刚才扯到的海盗定义问题。”

多数执委就是觉得现在还不是引入司法体系的时候。

一旦建立起了司法制度,很多事情处理就复杂化了。

本来抓到一个土匪,捕获一个窃贼,直接由警察总部判决送劳改队就完事了,处理起来防备快捷。

一旦搞了司法体系,就牵扯到证据搜集、起诉、判决之类的事情,即使他们不玩什么公诉、辩护之类的花活,仅仅是例行公事的走个形式,过完全套程序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未免效率不高。

邬徳却很赞同:

“我赞同从海事法院开始,逐步健全我们的司法制度。

这是我们民政体系的根本!”

随着他们控制下的百姓越来越多,司法事务也逐渐增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一样都不缺。

如果说之治安和刑事案件好歹有部草草拟定的《治安法》可用,算有法可依,处理起来相对便捷之外,民事上的纠纷则完全毫无章法可循。

邬德现在每天都要处理属下百姓的民事纠纷。

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不算,他还不懂法律,更不用复杂晦涩的民法了。

现在搞得判决完全以他自己的好恶和对公正的理解来进行判决,虽然力求公正,还是觉得有些不安。

民事纠纷有它的复杂性,又牵涉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极大的关系。

邬德觉得总是这样对付着下去总不是事情。

就多次上书执委会,要求搞民事法院系统。

执委会觉得多此一举,一直没同意。

只是把学法学的人给他派去了几个帮忙。

“我也赞成现在开始慢慢进行司法体系的建设。”发言的使东门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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